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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会抗“疫”特刊——法治微课堂第二讲

作者:工人日报河南记者站    点击数: 日期:2020-02-14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不可以。

法律解析:用人单位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在缔约过失责任。应聘人员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用人单位可以与应聘人员协商,通过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入职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冠肺炎但已被治愈的劳动者吗?

:不可以。

法律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因此,感染新冠肺炎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患此病为由拒绝录用,也不能对其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受到限制。

法律解析:《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规定:“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

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新冠肺炎有高度传染性,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职工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不能按旷工处理。

法律解析:除因职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明电[2020] 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职工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 用人单位如何安排?

: -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以下顺序安排: (1) 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职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职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 待岗: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法律解析: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明电[2020] 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重点疫区或者近期有过重点疫区工作、旅居史的返岗职工,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可以根据职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法律解析: (1) 职工确诊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职工依法进入医疗期。(2)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职工,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卫生部门进行报告。(3)若职工未确诊也未疑似,用人单位可以安排14天自行隔离观察。


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来回路线等个人信息?

:可以,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皇法律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从重点疫区返岗报到,拒绝隔离观察,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该职工提供劳动,职工拒不服从安排,且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解析: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对于发现该职工为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卫生部门进行报告。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 8号) )规定,职工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刑事处罚。


各地政府就复工时间及要求规定不一致,涉及到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复工时间和要求该以

哪个规定为准?

: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为准。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

:“劳 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 -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简而言之,-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地的政策要求安排复工。


职工被隔离治疗、为疑似病患或处于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法律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 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

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拒绝如实陈述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法律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绝如实陈述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职工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法律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 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职工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应为有效。法律解析:《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职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

:不建议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法律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裁员有明确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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