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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作者:校工会    点击数: 日期:2013-11-10

为做好学校教代会及二级教代会的提案工作,校工会根据《河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编印“提案工作知识问答”,以利于做好代表培训和提案工作的开展。

1、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向教代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部门(科室)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2、如何征集提案?

提案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教代会代表提案表》印发给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代表团(组)初审后,由代表团(组)团长(组长)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统一提交。会议期间征集的提案在会议结束时提交。

3、提案有什么要求?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个部分。

提案应有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名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主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

4、怎样进行提案的审核与立案?

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收到代表提案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立案。

提案立案的原则是: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和学校(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三)符合学校(学院)实际且具有价值或作用。

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对立案的提案按程序转交和办理。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按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对有争议的提案,可提交学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是否立案。

对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提案,直接转交有关部门(科室)处理和答复。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5.怎样转交提案?

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将立案提案转交学校(学院)党政办公室,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呈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科室)办理。

6.怎样办理提案?

承办部门(科室)在接到提案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定不能办理的提案,有关领导和部门(科室)要作出解释。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科室)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科室)和协办单位(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协商处理。

立案提案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由主办单位(科室)向提案人反馈,由提案人作出满意度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案表送回学校(学院)党政办公室。

7.怎样进行提案的检查催办?

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或工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8.怎样进行提案的登记与报告?

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由学校工会(学院工会)存档。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报告。

9.提案工作有何奖惩?

为鼓励教职工代表多提提案,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鼓励有关部门(科室)做好提案的办理及落实工作,对优秀提案和落实提案最佳部门(科室),给予适当奖励。对办理提案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科室)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严重者建议学校(学院)党政给予批评乃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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