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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9-07

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校工发〔2019〕1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健康发展,规范教职工社团(协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以下简称“社团”)在河南大学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登记注册,接受校工会监督、管理和指导。由具有共同志趣、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主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具有固定章程的非营利性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各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社团成员必须是河南大学工会会员。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申请登记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员必须是校内工会会员;

(二)自愿遵守本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三)具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社团章程,完善的内部机构、民主决策机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四)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社团名称应准确反映自身定位及个性特征,名称原则上应包含“河南大学”和“教职工”等字样。

第七条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

(一)名称、宗旨、组织机构;

(二)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三)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机构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六)社团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及活动场所;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社团的终止程序。

第八条社团成立审批流程:

(一)由社团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申请报告主要阐述成立社团的目的、必要性和开展活动的可行性);

(二)经校工会初审合格后,填写《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注册登记表》;

(三)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团发起人;

(四)社团发起人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公开招收会员。

第九条社团登记备案主要事项需要变更的(社团名称、章程、核心成员等),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校工会申请变更备案。

第十条社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应予以注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两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三)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按期完成年度注册;

(四)经社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协会应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第十一条社团自批准之日起成立,在章程范围内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协会)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社团的人员构成和要求:

(一)社团必须设立正副会长、秘书长;社团领导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特长和较强的影响力,并有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及沟通协调的能力;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会员承认所在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

(四)履行所在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加入或退出社团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有权监督社团管理、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社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身健康安全负责;

(三)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四)定期注册,并按社团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全面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五)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对校工会负责。

第四章 社团(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经校工会审批成立的社团归校工会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校工会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受理社团申报登记,开展活动审批、备案及年度注册工作;

(二)向全校公布已注册社团名称、简介、主要负责人等信息;通过校工会平台及时报道社团活动信息;

(三)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向社团提供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对社团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五)负责学校社团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各社团应在每年寒假放假前一个月内在校工会进行年度登记,递交《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年度注册表》、下年度工作计划(含预算)及当前社团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各社团应面向全校工会会员进行招新,鼓励更多高层次人才爱好者加入,保持社团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十条社团的活动:

(一)各社团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依据各自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社团活动以业余时间、经常化,组织会员、面向广大在职教职工为主,可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二)社团面向全校教职工举办大规模活动之前须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必要时还须将安全预案报送保卫处进行审核,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鼓励各社团围绕学校或国家重大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等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活动。同时积极协助或承办学校和工会开展的教职工文体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由全国、省、市、区和高校组织的比赛等活动;

(五)各社团有义务完成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各社团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通知、新闻动态、活动图片等材料,其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校工会对社团活动进行年度总结,对优秀的社团给予表彰和鼓励,并在校工会网页公示公告。

第二十二条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活动并限期整改:

(一)组织管理混乱,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拒绝接受校工会监督管理;

(五)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拒绝承担校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社团(协会)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的社团必须制定相关的会费管理办法,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第二十五条活动经费报销实行资金使用预决算制度,各社团需在每年底前向校工会提交第二年活动的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根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活动意义等方面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社团活动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须在活动完成后30日之内报账,报账材料要符合财务要求。

第二十七条社团的其他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校工会财务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由校工会批准成立的社团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登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校工发〔2014〕3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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