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开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开封市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汴妇文〔2022〕5号)、《关于推荐评选开封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汴妇文〔202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我校可推荐开封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各1人,各分工会限推荐候选人1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5.荣获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
(二)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在参与“创新创业巾帼行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公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发扬民主。
2.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大力选树、推荐坚守教育教学科研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国家重大项目或科技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教职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的女教职工,在公益事业、巾帼志愿、民族团结、双拥、应急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教职工。
3.已获得市级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及以上荣誉的,不再参评。
4.各单位可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并填写《开封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或《开封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加盖公章),单位意见栏需要推荐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12点前报校工会女工部(金明校区行政楼63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dnggz@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推荐,校工会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2.推荐名单由学校审定后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开封市妇女联合会。
附件:1.开封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开封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河南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