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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机制创新研究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6-11-21

新常态下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机制创新研究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祝晓路

[摘 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由于经济的新常态会影响高校教职工权益内容的变化,维权需求不断提高,而工会维权机制不够完善,维权能力还有待提高,使高校工会维护职工权益面临着诸多挑战。为此,要重新认识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更新维权观念;要重视参与“源头”维权工作,创新维权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完善工会组织。

[关键词]:高校工会 教职工权益 维权机制创新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过3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正进入以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转型、创新驱动为特征的新常态阶段。新常态不仅是一个经济学新词汇,也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更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为解决中国当前社会矛盾和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强调: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1]在新常态下高校的办学条件发生了变化,高校的劳动关系、利益格局也将变化,各种矛盾愈加突出。因此,在新常态下,高校工会如何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推进高校的综合改革和发展,维护和谐校园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新常态下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工会法对“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对职工合法权益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从狭义说,“职工合法权益”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劳动权”,主要指就业、劳动时间、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一种从广义上说,“职工合法权益”是指职工作为人、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包括劳动权、生命权、收益权、休息权和知情权等。[2]

因此,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看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职工所享有的包括就业、劳动时间、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权益的总和。因此,高校工会维权就是指高校工会组织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教职工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即他们合法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教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是职工的劳动权、财产权和产权等方面的权益。比如工资、奖金、生活福利等。经济权益是教职工合法权益中最重要的权益;教职工的政治权益,主要是教职工参加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以及参加本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教职工的文化权益,主要是教职工作为公民在整个教学活动中依法享受的精神文化权利。比如学习、进修、提高知识水平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生活的权利等;教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是教职工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失业、医疗、工伤、养老、生育等方面的劳动保险,和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权利。

其中,经济权益是广大教职工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权益,是教职工权利的基础;政治权益是教职工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保障;文化权益是经济权益的延伸,是政治权益的前提。

新常态下教职工的经济权益可能会首先受到影响,如果不能及时重视改善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可能会引起教职工的不满,进而影响高校功能的发挥和整体的发展,严重者或许会影响到高校办学质量,影响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因此,面对经济发展增速放缓、要求结构转型和创新发展的新常态,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也要走在时代的前列,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高校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认清新形势,及时创新工作机制,全面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新常态下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存在的挑战

由于经济的新常态会影响高校教职工权益内容的变化,维权需求不断提高,而工会维权机制不够完善,维权能力还有待提高,使高校工会维护职工权益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1、 高校工会角色定位与工作思路需要重新定位

高校的综合改革也在新常态下形成深入推进的态势,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与教职工聘用方式的改革推进,工勤人员政策的调整等,使高校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较大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对高校教职工的经济权益有着重要影响,任何利益格局的变动都会伴随利益的调整,一些教职工的维权需求比以往会更强烈。

然而部分高校工会工作者对新常态下职工维权需求还缺乏及时的回应和关注,对工会的维护教职工权益角色定位还认识不够全面,比较强调工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功能,把工会活动理解为组织会员参与体育文艺活动、慰问帮扶困难职工、搞点福利补助等等。定位的模糊导致维权的无力。有些高校工会在具体的维权过程中,片面强调教职工是义务主体,忽视其权利主体的身份。在教职工与高校维权的博弈过程中,工会更多充当了调停人的角色,甚至很多是代表党委去做被侵权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强调要识大体顾大局,牺牲小我成全大我,这恰恰偏离工会要积极主动的去维护、争取被侵权人正当的、合法的权益的职能。

2、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的体制和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从体制上来说,高校工会缺乏维权体制的独立性。高校工会虽然是在高校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但是目前中国高校行政化倾向很严重,高校领导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绝大部分高校的工会独立性不强,工会工作就被行政化问题严重,偏离了其群众组织的性质。同时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以及工会活动场地、设施、经费等均不同程度受到高校行政性因素的影响。甚至有些高校工会习惯于根据领导和上级的布置而不是教职工的意愿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只对上负责而不对教职工负责,严重偏离了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能要求。

其次,从机制上来说,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虚化使高校工会维权机制缺乏抓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参与管理高校的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然而,一些高校工会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地教代会职权虚化的问题。比如形式主义盛行,教代会职权缺乏可操作性问题。一些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走形式,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没有回应,仅仅为了开会而开会,以致于一些职工代表直言:年年开会都是这几个问题,年年都没有解决,明年我不说了!同时,一些高校教代会条例规章尚未健全完善,也没有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和日常性的工作机制,教职工民主参与权的实现途径不畅,难以发挥维权作用。

3、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方式有待丰富

由于体制上的行政化倾向和机制上的不健全,导致高校工会在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方式上也比较单一,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比如虽然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当教职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申诉获得救济。但在实践中,教职工的申诉程序和渠道并不通畅。比如,目前大多数高校既没有专门的申诉办事机构和专业的人员配备,也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理程序和一套可具操作性的相应的规范,工会自然就成为受理教职工申诉的专门机构。[3]但工会由于其本身体制上的行政依附性和机制欠缺,还有干部素质、物质配备等方面的困难,使工会在面临教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不能及时有力地为职工阻止侵害行为,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只能给予同情,给以感情上的支援。手段和方式亟待创新丰富。还有少数高校工会干部对遇事都要向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请示汇报,表面上是听从领导,实际上是怕承担责任,对一些职工维权的事能推则推,缺乏担当意识。[4]

三、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机制创新建议

1、重新认识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更新维权观念

高校工会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常态下高校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理念转化,要认识到市场经济对高校的多元化影响,认识到教职工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内容的日益复杂性,要重新认识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更新维权观念。

首先,要重新认识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政治方向正确前提下独立开展工会维权工作。高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因此,自觉接受学校党委领导是高校工会做好工作的政治保证,也是根本保证。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事无巨细请示党委领导,误将个别领导的个人意志当成党委的集体意志,故意将维权不力责任推脱给党委的具体指导。

其次,要重新认识工会维权工作理念,要从 “娱乐型、福利型”转为 “维权型、服务型”。 高校工会最基本的职责与职能就是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仅仅作为党委沟通群众的桥梁,也不是只管福利、组织文体活动、关心慰问困难职工。高校工会要向维权型和服务型转变,要主动发挥协调教职工劳动关系、解决学校内部劳动争议职能。当前高校职称评审与聘任、就业压力使得广大教职工在主张自己权益时疑虑重重,既不甘心自己权益受损,又不敢或者不能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就有可能求助于其它隐秘或不安全的途径,最终会令学校和教职工利益都受到损害。因此,高校工会要坚持原则,强化维权的现实责任感,在教职工的社会保障、校内津贴或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与聘任等方面加大维权力度,特别是对教职工中的一些弱势群体和生活困难者的合法权益应给予更多服务,更加有效维护其正当权益。[5]

2、 工会要重视参与“源头”维权工作,创新维权机制

首先,工会要重视参与“源头”维权工作。随着高校综合改革推进新常态,高校人事制度正在进行深入的改革,高校中劳动关系也在变化,高校的各种新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不断出台,高校工会组织应从“源头”上参与制定政策措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志、保证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问题的解决,越是在源头努力,越能以最低成本和最小努力达到最大收益和最好效果。源头维权机制应该作为工会维权的根本机制,以最小成本维护教职工的最大权益。为此,工会应该就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进行充分调研,听取广大教职工的多样化意见和建议,确保学校制定的改革方案和政策规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确保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将侵害、削弱和忽略广大教职工利益的政策方案阻止在未生效之前。事实证明,忽略或削弱某些方面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不顺畅,产生的矛盾就多,甚至会激化矛盾,影响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会在源头参与研究和发表意见所起的作用是其他职能部门所不可替代的。[6]

其次,创新维权渠道,健全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机制。高校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高校工会作为高校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作为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过程中发挥特殊的地位和领军的作用。因此,工会应协助学校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应全面落实教师代表的权利,做到教代会会前民主协商、会中民主表决、会后民主管理。使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尊重,共同为学校发展努力,高校就与教职工达到了共赢。

再次,是建立健全教职工依法保护自我权益的机制。自助者天助之。工会应配备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工会干部还要努力学习《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教职工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让教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也可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错综复杂的侵权案件和诉讼纠纷,提高工会依法维权能力和维权水平。

最后,完善高校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校务公开程度。信息公开是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也是高校办学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在学校研究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通过网络、张贴海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工会不仅要参与,而且要充分代表、反映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使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要求及时进入领导的决策过程。把学校的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置于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之下,完善内容监督机制,减少腐败的机会。

3、完善工会组织,建立劳动争议维权调解委员会。在新常态下,工会面对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必须要完善工会组织,提高自身队伍建设水平。为此,工会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专业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工作能力。要建设一支作风实、能力强的工会工作者队伍,并不断优化工会的组织结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为维护教职工权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劳动争议维权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是实施聘用制度的必然产物。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后,实行聘任制的领域里,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表现比较突出。学校可建立以工会代表为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学校行政代表共同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协调学校大局利益与教职工局部利益、解决利益矛盾、实现学校和谐健康发展的高度入手,建立并形成一套由党委领导、行政重视、部门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积极参与的维权网络体系和维权工作格局。[7]

参考文献:

[1]李秀英:《新常态企业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品牌》2015年第4期(下)。

[2]王江松:《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角度解读“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3]彭列汉:《高校工会维权困境与对策思考》,《学理论》2010年第29期。

[4] [6]王德广、郭穗:《新时期高校工会维权现状与维权策略研》,《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5]林升华:《做好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发展研究》,2005年第11期。

[7]玉春子:《高校工会维权现状与维权的有效途径》,《工会论坛》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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