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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健康发展,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河南大学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登记注册,接受校工会监督、管理和指导。由具有共同志趣、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主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具有固定章程的非营利性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实行登记成立、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协会成员必须是河南大学工会会员。

第二章 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申请登记成立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遵守本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二)具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协会章程,完善的内部机构、民主决策机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三)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 协会名称应准确反映自身定位及个性特征,名称应包含“河南大学”和“教职工”等字样。

第七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包括:

(一)名称、宗旨、组织机构;

(二)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三)成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机构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六)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及活动场所;

(七)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协会终止程序。

(八)其他应该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 成立审批流程:

(一)由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阐述协会成立目的、必要性和开展活动的可行性)、章程草案、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材料;

(二)校工会分管领导初审合格后,提交校工会主席办会审议;

(三)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交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四)校工会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发起人;

(四)发起人以公告等方式宣布协会成立,并公开招收成员。

第九条 协会登记备案主要事项需要变更的(名称、章程、核心成员等),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校工会申请变更备案。

第十条 协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予以注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一年内未开展任何协会内部集体活动,或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或推广本协会活动,或以协会方式承办、参与校工会和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年度注册;

(四)经协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协会应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第十一条 协会自批准之日起成立,在章程范围内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人员构成和要求:

(一)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特长和较强的影响力,并有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及沟通协调的能力;

(二)协会规模原则上应在100人以上,能够在全校产生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成员应为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承认所在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所在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所在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加入或退出协会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有权监督协会管理、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身健康安全负责;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定期注册,并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日常管理事务,做好协会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承办活动、校外交流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协会会员日常训练和活动;

(五)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对校工会负责;

(六)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使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成员公示,并接受成员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经校工会审批成立的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校工会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受理协会申报登记,开展活动审批、备案及年度注册工作;

(二)向全校公布已注册协会名称、简介、主要负责人等信息;通过校工会平台及时报道协会活动信息;

(三)指导协会开展活动,向协会提供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对协会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五)负责学校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八条 各协会应在每年寒假放假前一个月内在校工会进行年度登记,递交《河南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协会)年度注册表》、下年度工作计划(含预算)及当前协会变动情况。不进行年度登记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者,该协会自动撤销。

第十九条 各协会应积极面向全校工会会员进行招新,鼓励更多爱好者加入,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十条 协会的活动:

(一)各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依据各自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协会活动以校内为主,可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二)协会面向全校教职工举办大规模活动之前须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必要时还须将安全预案报送保卫处进行审核,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协会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鼓励各协会围绕学校或国家重大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等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活动。同时积极协助或承办学校和工会开展的教职工文体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由全国、省、市、区和高校组织的比赛等活动;

(五)各协会有义务完成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通知、新闻动态、活动图片等材料,作为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协会、使用专项校工会支持和奖励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对协会活动进行年度总结,对优秀的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校工会网页公示公告。

第二十二条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活动并限期整改:

(一)组织管理混乱,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不符;

(三)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拒绝接受校工会监督管理;

(五)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拒绝承担校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收取会费的协会必须制定相关的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全部用于本协会成员,不得营利和用于其他人员,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专项支持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专项支持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各协会需在每年底前向校工会提交第二年活动的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根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活动意义等方面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

第二十六条 协会活动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各协会须在活动完成后30日之内报账,报账材料要符合财务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其他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校工会财务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校工会之前所发协会管理办法自行废除。

2024年10月29日